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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2015-03-03 11:03 | 编稿:肖瑾 

湘潭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会,市直各局(委、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湘工发〔2014〕27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加强服务型工会建设,扎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湘潭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活动性质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广大职工对提高医疗保障的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鼓励工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广泛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实际困难,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活动性质

坚持“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发挥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采取团体会员模式,最大限度地把在职职工组织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活动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参加互助活动的住院职工和患特殊疾病的女职工。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工会经费承担。

二、活动内容

)活动项目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即:参加活动职工在互助期内生病住院或者初次发生原发性六种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按活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获得补助

(二)活动时间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止。2014年11月15日-12月15日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期。

)对象范围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参加对象:湘潭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为在职女职工(不含退休女职工)。

全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总目标是20万人。

)互助金筹措和缴纳

1、互助金筹措。互助活动资金筹措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政府(行政)经费支持、社会赞助和捐赠、利息收入、市总工会投入及其他收入

2、缴费标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

)补助标准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互助责任期内,参加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医保统筹段内(包括统筹一段、统筹二段和大病段)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不包括“部分政策自负”、“完全政策自负”、“起付线”等)。

对于第二期医疗费用进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段后,又按时参加第三期互助活动的在职职工,在2016年初,市帮扶中心根据该职工上年度医保进大病段累计医疗费用,分段一次性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医保统筹段内医疗费用大于9万元(含本数)的补助5000元,大于18万元(含本数)的补助10000元,大于24万元(含本数)的补助20000元。

本期互助活动补助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单次住院补助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补助。

2、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活动的女职工,在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之一的(不包括原位癌和CINⅢ级),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

互助金全部用于参加活动职工的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市级统筹、核算,在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职工医疗互助专户分设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等专门科目,实行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运用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创新工会工作、拓展服务职工渠道、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主动向本地、本单位党委、政府(行政)汇报,提请党委、政府(行政)解决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对医疗互助活动的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举全会之力集中抓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组织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女职工“两癌”保险活动在当期结束后,一律不得再组织实施。我市部分大中型企业或市直局(委、产业)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要纳入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 

二是加强人员保障。在当前精减机构、清理编制和临聘人员等工作要求下,各级工会要坚持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纳入到各级帮扶中心统一管理,进一步丰富各级帮扶中心的服务内容。在人员配备方面,市帮扶中心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帮扶中心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不足的,可从工会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编制中调节使用,也可通过社会化方式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需要。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当前,各级工会都面临调整工会经费支出结构的任务。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湘潭市总工会将在保障互助活动工作经费的基础上,2015年在本级工会留成经费中预算安排100万元作为互助活动基金铺底资金,着力将工会经费使用向服务职工倾斜,让职工得到更多实惠,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投入,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工会从本级工会留成经费中予以保障。

(二)制定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市总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责任分工、人员经费等相关内容,确保将互助活动部署好、落实好,让更多在职职工在医疗互助活动中得到实惠。2014年11月15日开始,全市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互助金收缴工作。各级工会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工会要以保障资金安全为主线,围绕资金收缴、存放、审核、支付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培训,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互助金收支和职工受益等情况,要定期在工会网站、市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等平台公示。要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基层工会代办、上门走访、分片联系等工作制度。对于住院费用较大的职工,各级工会还要将医疗互助与大病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相结合,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身边。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要向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促进广大职工群众深入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条款、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树立“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弘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对互助活动的认知度、认同度、参与度,为广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全力推进实施

市总工会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纳入2015年全市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考评范围,作为工会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分配挂钩。县市区(园区)需完成任务分解表(附件3)中的目标任务。市直各局(委、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根据本系统、本单位实有职工人数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附件:

1、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3、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4、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

5、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报承诺书;

6、湘潭市工会第二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参加人员名册;

7、湘潭市工会第二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人员名册。

 

 

湘潭市总工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