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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纪委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5390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商业贿赂在我院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上级的要求和我院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和部署安排,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范围,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院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各处室二级学院,都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学院的安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任务是:

1.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容易被商业贿赂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自查;

2.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及工作范围,重点组织对教材教辅及图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及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附属医院的医药、医疗器械采购、招生就业、培训办班、发证办卡、院办企业经营等活动进行自查。

3.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4.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给予和收受钱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5.坚决清理“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规范财务管理

6.严肃财经纪律,清理催缴拖欠挪用公款。

7.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完善相关制度。

三、工作步骤

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各处室二级学院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学院的安排,认真分折本部门容易产生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时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处理类似的问题。按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院纪委。凡不认真自查自纠而发生的问题,将按有关法纪从严查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阶段:整改规范阶段。

1.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狠抓制度的执行,堵塞各种漏洞;

3.完善监督机制,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的监督体系:

4.完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件系。

四、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的要求,学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王林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学院纪委副书记邱运湘同志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运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梦华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由院纪委监察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此项工作要负全面责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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