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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民警走上不归路 公款一“借”就还不上了
编辑:院纪委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4048

今年37岁的李云波,1999年通过云南省玉溪市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考试被录用为人民警察,分配到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

参加工作后,李云波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多次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慢慢得到了领导的认可与信任,2004年7月开始兼任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计。

2007年初,李云波私下以投资合伙的方式与朋友一起做起了倒卖铁矿石的生意。初期生意做得十分顺利,短短半年时间便从中获利40万余元。初尝甜头的李云波渐渐得意忘形起来,频频和生意伙伴进出高档酒店和娱乐场所,为了摆阔、显人情常常买单请客。一个偶然的机会,李云波的手伸向了他管理的公款。

李云波在悔罪书中回忆道:“看着身边的朋友做生意发了财,过着灯红酒绿的日子,我十分羡慕,后来加入了他们的行列。生意人那种钱来得快去得也快,物欲横流的生活像毒品一样让我沉迷,我的生活从此变得糜烂、奢侈。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单位的出纳外出办事,快下班的时候一笔5000元的市级财政罚没收入连同票据交到了我手上。我赶着去个饭局,正好身上带的钱又不多,我就把这5000元公款‘借’走了,我当时想:不怕的,也就是点小钱,等下一单生意谈成了,分分钟就能还上。”

然而好景不长,李云波的生意渐渐不好赚钱了,捉襟见肘的日子多了起来。但李云波也发现,他手里掌握的几笔款项平时都没人过问,“借”起来很方便。这使得李云波胆子渐渐大了起来,挪用的公款从几千增加到几万,又增加到几十万。

频繁伸手公款

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应上缴玉溪市财政局的47.35万元公安罚没收入、应上缴峨山县财政局的98万余元公安当场处罚罚没款陆陆续续被他挪用了。

案发后李云波交代:“陆续挪用公款后,我发现单位上对我管理的几笔款子监管得不严,挪用了之后补上就没人会发现。我侥幸心理越来越强,挪用的公款越来越多。我总想着做成生意赚到钱就能还上,但老天好像就是不关照我,生意越来越难做,赚的钱维持成本和人情花销都紧张,公款上漏洞更是补不上了。2010年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查罚没票据,我怕被发现,急忙通过家人和朋友向小额信贷公司借了50万元把47.35万元公安罚没收入的漏洞补上。”

2010年,急于赚钱还债和填补公款漏洞的李云波和朋友又合资办了一个洗矿厂,幻想能靠此扭亏为盈。贷款把厂建起来后却没有周转资金,李云波开始借高利贷,但高利贷是个无底洞,李云波再次把手伸向了公款。

2010年7月,李云波采取伪造单据、虚列支出的方式,将其所在交通警察大队的2.5万元办公经费占为己有。

同年9月,李云波又将单位统一处理的4920元摩托车报废款截留后占为己有,之后,他又陆续将应上缴玉溪市财政局的19万余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应上缴峨山县人民医院的6.3万元体检费、应上缴峨山县财政局的驾驶员许可考试费4万余元截留占为己有。

东窗事发追悔莫及

对自己的行为,李云波虽然一直感到提心吊胆,但仍幻想做生意赚了钱把公款还上,就什么问题都不会有了。

2012年10月,李云波暗暗清点了一下他贪污了的公款票据后开始感到绝望了。

李云波交代:“当时我清点了一下,仅县级财政罚没收入一项我就挪用了近93万元,其他款项我自己都记不清了。”

从这一刻起,李云波感到自己已经负债累累,根本补不上那么大的漏洞,终于清楚自己会有个什么后果了。

但他想方设法把那些票据存根拿去核销,其实,他也很清楚这么多票据一核销就会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但当时他认为唯一能做到的是能瞒多久就瞒多久了。

2013年初,峨山县政府开始对交通警察大队的公款问题进行调查。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只是对李云波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他便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该案移送峨山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后,李云波如实供述了其侵吞公款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退赃共计100万余元人民币。

李云波贪污一案由峨山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由玉溪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易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李云波侵吞公款共计196万余元。2013年9月26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云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李云波当庭表示不上诉。

小会计贪巨款引人深省

如今,李云波对自己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渊感到悔恨难当,他在悔罪书里写到:“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公职人员经商,但我却沉溺于金钱和物质享受,铤而走险,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我愧对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父母对我的养育和教诲。为了帮我退缴赃款,我和妻子一起买的房子卖了;我未成家的亲弟弟把自己准备日后结婚用的房子卖了;年迈的父亲把自己养老的房子也拿去抵押借款了;我亲爱的女儿日后也会因为我的所作所为受到别人的冷眼和议论。我的罪行让亲人们负债累累,苦不堪言。我愧对他们给我的无私的爱。被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我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被检察机关带走后,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能稍稍减轻我的罪过,争取坦白从宽。对我的所作所为,我自己概括为‘学习太少、恶习不少、悔恨多少、痛苦到老’。”

李云波身为一个县交通警察大队的会计,何以能贪污数额高达196万余元的公款?

办案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对于一些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机关单位来说,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李云波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多次贪污公款,最终金额高达196万余元,却一直未被发现,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李云波案警示我们,在关键岗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并通过经济审计等有效手段,不定时地排查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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